一、调查结论
(一)地块概况
龙江镇南坑河柏工业大道旁地块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南坑村民委员会河柏工业区大道旁,面积为 3997.85 平方米,包含 2 个地块,其中地块 1 的面积为 3207.50 平方米,地块 2 的面积为 790.35 平方米。调查地块内的地块 1 即东侧地块 2007 年前是鱼塘,2007 年建厂房,佛山市顺德区众昊家具有限公司租用该厂房主要做木制家具厂,设有喷漆工艺,2020 年搬迁,厂房 2021 年底拆除,现为空地;地面硬底化;地块 2 即西侧地块 1993 年前是农田,1993 年建厂房,主要为家具成品仓库和商铺(设有快餐店),2021 年底拆除,现为空地。调查地块的原有产权一直属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南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于 2021 年 10月 8 日被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土地发展中心收储。根据《龙江镇南坑河柏工业区B-LJ-06-08-02-041、08-02-042 地块规划条件》和《龙江镇南坑河柏工业区B-LJ-06-08-02-042、08-02-044、08-02-045 地块规划条件》,调查地块(含地块1 和地块 2)均规划为工业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论
项目组在现场踏勘期间对调查地块内的建筑、地面、植被、管线以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由于调查地块内建(构)筑物均已经拆除,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的污染热点区域和残留污染物,但是地块 1 具有喷漆工艺,其家具加工过程和喷漆过程可能会对其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同时地块 1 和地块 2处于河柏工业区内部,可能受到相邻企业对其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根据上述分析,调查地块整个地块及地块 1 和地块 2 在第一阶段调查期间均被认为是重点关注区域,因此地块 1 的潜在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锌)、苯系物和石油烃(C10-C40);地块 2 的潜在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锌)、苯系物和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结论
调查地块内外共布设 10 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内布设土壤点位 8 个及地块外布设 2 个对照点位,共采集地块内 40 组土壤样品和地块外 2 组对照点样品,检测项目包括:①基本理化性质(pH 值、水分);②重金属和无机物(8项);③挥发性有机物(27 项);④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⑤石油烃(C10-C40);⑥甲醛。地块内共设置 6 个地下水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 6 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①基本理化性质(pH 值),②重金属和无机物(8 项),③挥发性有机物(26 项),④半挥发性有机物(10 项),⑤石油烃(C10-C40),⑥甲醛。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的 40 组土壤样品中各指标的检测结果未超过相应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或未检出;采集的 6 组地下水样品各指标的检测结果未超过相应的Ⅲ类标准或未检出。
(四)综合结论
龙江镇南坑河柏工业大道旁地块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南坑村民委员会河柏工业区大道旁,面积为 3997.85 平方米,包含 2 个地块,其中地块 1 的面积为 3207.50 平方米,地块 2 的面积为 790.35 平方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为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符合相关评估标准。该地块确定为非污染地块,可安全利用。因此,龙江镇南坑河柏工业大道旁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二、地块管理建议
本次初步调查完成后,龙江镇南坑河柏工业大道旁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但结合地块实际建议:(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在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或污染。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示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及倾倒污染物等扰动或污染地块的行为。(2) 该地块在实施再开发利用时,相关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